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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新政”你很有必要了解!
来源:       发表时间:2018-12-19 09:59:35       浏览:1367      


1、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1.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2.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1)综合所得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2)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4)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3.增加反避税条款。

4.各部门协作: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年终清算

(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这和现行的个税法规中次年1月31日的申报截止期相比进行了延长。

(4)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这一点在现行的个税法规中没有规定,是新增加的。

3、国务院总理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今年汇算清缴的一定要注意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不能随便加计。这个也是税务稽查重点!

4、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利息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5、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从个人零星采购满足条件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补救措施。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一)至(三)为必备资料

(3)租房水电费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等,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企业仍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5)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醒:新规定,汇算清缴就用得着,抓紧更新一下知识库!

7、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假如公司购买100万的设备,只要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必须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只是所得税的时候可以一次性扣除了,也就是提前将折旧一下子扣除了!

8、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提醒:马上结账了,看看你们今年的资产还符合小微标准吗?抓紧准备吧,到时候不符合条件了,亏大发了!

9、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0、将原在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执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12、两部门发文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13、调整增值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14、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将进行表表比对、票表比对、表税比对。

15、税务总局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等若干问题

针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标准后而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总局发布相关公告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2)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5)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6)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

(7)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8)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紧急提醒:没有进项、客户对开票没有太多要求的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不多了,争取这半个月搞定,错过了这山,不知何处还有如此好政策。

16、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7、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18、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19、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0、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1、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2、对符合条件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减免或减半征收。

2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4、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5、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将遭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