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广告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策法规
工信部下发《产业转移指导名录(2018年)本》
来源:       发表时间:2018-11-26 10:56:11       浏览:1052      

    11月15日,工信部公示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下简称《转移目录》)。该目录是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1号)进行了修订,对全国31个省市区产业转移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工信部表示,修订工作始终围绕“四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中的引导作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 统筹兼顾。既充分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战略导向,明确各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又兼顾行业、地方合理诉求,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发展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明确各地产业承接发展方向。


    三是坚持有扶有控, 特色突出。立足各地现实基础、比较优势以及功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重在突出重点和特色,不求面面俱到、不搞同质化竞争;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重在围绕区域资源环境约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放合作。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 积极承接发展相关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引导深化区域分工合作,努力构建东北、东、中、西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据了解,2018年本目录与 2012年本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新兴产业门类。2018年本在原有15个行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和节能环保等4个行业。二是明确了产业转移的载体。针对优先承接发展产业中的每个条目增加了承接地。三是提出了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全面权衡各地土地资源、环境容量、市场潜力等因素,对现有存量产业提出需要引导调整退出的导向,对未来不宜再承接的产业予以明示。


  《转移目录》共五章。第一章“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的四大板块,分别提出了各板块的区域定位和工业发展的总体导向。第二至第五章按照东北、东、中、西四大板块各成一章。其中,每章的第一 节“地区工业发展导向”,提出了板块内由省级确定的相关经济带(区),明确区划范围,提出重点发展方向,引导区域错位发展;第二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提出各地重点承接、优先发展的产业及具体的承接地,产业和承接地按照优先次序排序;第三节“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提出各地引导逐步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条目。


    据了解,《转移目录》重在突出方向性,目的是为产业转移有关各方提供指引,不对未列入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地区进行限制;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生产要素富集、产业门类齐全、工业基础坚实、市场潜力广阔,具备较强的承接产业转移能力。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


    原材料工业:以区域市场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为底限,退出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引导钢铁产业向市场和资源地集中布局。发挥资源优势,打造郑州铝合金、洛阳铝钼钛、铜陵铜基新材料、鹰潭铜、赣州钨和稀土、株洲硬质合金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区。发挥山西、河南现代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要素资源优势,推进朔州、鹤壁煤制烯烃升级示范;依托武汉、岳阳、安庆等产业基础,发展精深加工石化产品,建设绿色石化产业集群;适度发展林产化工产业。做强河南超硬材料和耐火材料、湖南石墨精加工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