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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全面覆盖工业企业VOCs排放行业的综合标准首次修订,今日实施
来源:       发表时间:2020-11-03 10:01:59       浏览:94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于2014年7月首次发布,时隔5年,标准第一次修订并于2020年11月1日发布实施。该标准作为全国首个全面覆盖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的综合标准,执行以来为国家和天津市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总量减排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了重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中最严格的标准来管控有机废气排放情况,成为了其他省市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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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明确了 VOCs 的表征指标; 

——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 

——收严了有组织排放限值; 

——完善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加强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整车制造、印刷工业、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